西南林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为提高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教学计划
第一条 教学计划是实现培养专业目标和组织教学全过程的依据,是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法规性文件。教学计划的制订、执行和修订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
第二条 成人高等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既要坚持与普通高等教育同专业、同层次、同培养规格的原则,又要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在职、自学、分散的特点。
第三条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提出制订教学计划应遵循的原则和指导意见,经学校审批后,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相关学院(部)专业教师按培养目标拟订教学计划,并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审核,经批准后的教学计划,即为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法定文件生效执行。
第四条 成人高等教育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各门课程,应参照普通高等教育同类课程的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结合成人教育教学特点,制定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各教学院(部)相关教师编写。
第二章 教材和自学指导书
第五条 继续教育学院按学校规定,做好教材供应招标工作,确保教材质量。教材的选定应严格按照《西南林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材管理规定》执行。函授站(点)应于本学期末根据教学计划做好下学期教材征订计划,按时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并做到不漏订、不重复征订。
第六条 自学指导书是保证函授学生自学效果的重要教学资料,各门课程应配备相应的自学指导书。内容主要包括:课程的性质、地位、体系、结构、学习方法等简要说明;各章节明确的学习目的、要求、重点、难点,学习进度及作业。
第三章 教师聘用
第七条 成人高等教育选聘的教师一般应由具备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硕士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教师担任。鼓励聘请相关行业一线具有相应学历和职称的技术人员,担任专业课程教师。
第八条 各分院、函授站(点)根据教学计划及课程安排,做好拟聘教师的初步审核,填写《教师任课资格审核表》,在面授前20天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
第九条 由教学部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学期教学任务,各函授站(点)推荐任课教师,填交《教学任务安排审批表》,在面授前15天报教学部初审,并分级报学院和学校主管领导审批,最后按学院统一格式编制学期课程表,在面授前10天报继续教育学院教学部审核备案。
第四章 自学、作业、辅导
第十条 自学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的有计划的个人学习活动,是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的基本形式和关键环节,各函授站(点)要认真周密地安排、组织和指导这一环节。
第十一条 作业是督促学生自学、检查学生学习质量、考查学生平时成绩的重要途径。任课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布置作业,作业量与作业次数要适当。教师认真批改作业并评定成绩。作业成绩应占课程成绩的20%左右。
学生必须独立、认真、及时完成作业。对于抄袭他人作业者,成绩按“零分”记,并令其重做。重做作业及迟交作业者,视情节给予适当降分处理。不交作业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
第十二条 辅导(答疑)主要是为帮助学生及时解决自学或复习过程中存在的疑难问题,指导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果。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均应安排一定的辅导(答疑)时间,辅导(答疑)形式可由教师灵活掌握。学生在自学或复习过程中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的问题,教师及时解答、回复。
第五章 组织面授
第十三条 面授是函授教学的主要形式和重要环节。面授期间,各函授站(点)要严格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要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严格考勤,督促学生按时完成面授任务。
第十四条 课程面授教学必须严格按照课程教学计划中规定的面授学时进行,不得随意变更。集中面授的,每学年面授次数不得少于两次。面授的时间和地点提前通知学生。
第十五条 面授开课前任课教师应做好授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教案、课件、教具等),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的特点不断深化教学体系、教学方法的改革,对学生要热情指导、严格要求,认真完成教学任务。
第七章 课程考核
第十六条 课程考核必须按《西南林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严格考场纪律,严肃处理违纪行为,保证课程考核工作的严肃性。
第十七条 考核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全面反映课程的广度和深度。课程考核应准备两套(A、B)水平、题量相当的试卷,并同时给出标准(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第十八条 各函授站(点)应及时做好成绩登统、试卷分析等工作,每学期面授结束后10天内将学期考核成绩报教学部。未按规定及时报送成绩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习资格,取消学籍。
第十九条 考核成绩一般不得更改。如原成绩评定有误,可由各函授站(点)提出复查申请,报继续教育学院教学部批准,由两位以上教师共同更改并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 考试及试卷保密管理由学院教学部归口管理,具体要求详见《西南林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考试管理办法》。各函授站(点)对考场纪律、试卷保密等环节应予以高度重视。考试中如发生考生违纪、试卷泄密等情形,及时上报继续教育学院。
第六章 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撰写是成人高等教育中重要的教学环节,各函授站(点)必须严格按照西南林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评审、答辩实施要点的要求,加强毕业论文指导。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要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尤其要注重结合学生生产或工作实际。课题可由指导教师拟定,学生选做,也可由学生结合工作实际和指导教师协商拟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报继续教育学院教学部审核备案。
第二十三条 各函授站(点)对毕业论文(设计)按规定程序组织答辩,答辩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由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写出评语,载入学生档案。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毕业。
第八章 质量保障
第二十四条 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及学校相关规定,定期对各函授站(点)进行教学检查评估督导,对教学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问题的教学站(点)要限期整改。
第二十五条 各分院、函授站(点)应依据西南林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相关规定认真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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