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林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检查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学工作,提高教育质量的文件精神,确保教学质量,充分体现监督和检查职能,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检查机构
西南林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立日常教学检查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教学管理人员为成员),负责制定教学检查的规章制度、计划安排和教学检查工作。各分院、函授站(点)应积极开展教学自查活动,成立由主管教学领导为组长的教学检查小组,组织具有一定教学经验的高职教师或专家参与教学检查。
二、教学检查方式
教学检查采用领导和专家听课、问卷、个别访问、与学生和教师座谈等形式进行。教学检查采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教学检查内容
1、教学组织安排。教学安排包括学期开设课程、学时数、授课教师、授课时间、地点及课程表。各分院、函授站(点)教学安排,需在面授开始前10天报继续教育学院教学部。
2、教学检查制度。各分院、函授站(点)应建立教学检查制度,认真开展日常教学检查工作,并有检查记录。面授期间,继续教育学院教学检查组,将对各分院、函授站(点)教学检查实施情况和教学秩序进行监督检查。
3、教师资格认定。各分院、函授站(点)要认真选聘授课教师,任课教师原则上要求具有高校教师任课资格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一定教学和实践经验。
4、教师教学准备。任课教师要钻研教材、精心准备、认真备课。各分院、函授站(点)要定期检查任课教师的教案。
5、课堂教学检查。各分院、函授站(点)要建立教学检查听课制度,主管教学的领导每次面授期间听课不能少于2节。
四、检查结果反馈
继续教育学院将在认真分析、客观评价的基础上,把教学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各分院、函授站(点),并对其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
本办法由西南林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学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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