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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云南成考专升本民法测验题2

文章来源: 云南成考网 发布时间: 2022-08-27 17:09 作者: 小编 浏览次数: 689
2022云南成考专升本民法测验题

  本文是2022年云南成人高考民法练习题,需要的同学可自取。


2022云南成考专升本民法测验题.png


  三、简答题


  1.简述姓名权的主要内容。


  答:姓名权是指自然人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姓名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命名权,即每个自然人都有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

  (2)使用权.即每个自然人都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使用自己的姓名。

  (3)变更权,即每个自然人都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


  2.简述侵害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答: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构成侵害肖像权的民事责任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须有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2)须未经自然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


  3.简述一般人格权。


  答:一般人格权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以一般人格利益为客体,并概括和决定具体人格权的一种权利。一般人格权以一般人格利益为客体,而具体人格权则以具体的人格利益为客体,因此,一般人格权是产生和决定具体人格权的基础。一般地说,一般人格权的内容包括人格独立、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内容。所谓人格独立,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上均享有独立的人格,不受他人的支配、控制;所谓人身自由,是指自然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人身不受侵犯和自主行为的自由;所谓人格尊严,是指自然人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文化程度、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所应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以及应受到社会和他人最起码的尊重。


  四、论述题


  1.论人格权的特征。


  答:人格权是指作为民事主体必须具备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并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的民事权利。人格权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人格权是作为民事主体资格所必备的权利。民事主体只有具有人格权,才能实现人格的独立与自由,才能成为民法上的“人”。

  (2)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固有的一种权利。人格权始终与民事主体相伴随而客观存在,不依民事主体的意志更无须民事主体为一定的行为去取得。对自然人来讲,无论其年龄、智力、能力、社会地位、种族、肤色、信仰等存在何种差别;对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讲,无论其所有制性质、资产规模等存在多少区别,都平等地享有人格权。此外,人格权不能由民事主体转让、抛弃,也不能由继承人继承。对于触犯刑法的人,虽然可以剥夺其政治权利(或政治权利上的人身权),但不能剥夺其民法上的人格权。人格权随着权利主体的存在而存在,并随着权利主体的消亡而消灭。

  (3)人格权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人格权是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民事权利。人格利益分为一般人格利益和具体人格利益。一般人格利益泛指人的自由与人格尊严;具体人格利益指的是生命、健康、身体、姓名(名称)、名誉、肖像、隐私等人格利益。人格利益不是对人的身体,而是对人的人身和行为自由、安全及精神自由等方面享有的利益。

  (4)人格权是由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的人格权,无论是自然人的,还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并不是与生俱来的“天赋人权”,都是法律赋予的。当然,在不同国家,以及在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人格利益受法律确认和保护的范围并不一定相同。


  2.试述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答:侵害名誉权应具备下列要件:

  (1)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这一要件包括两层含义:首先,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只能对特定人实施。所谓特定人,是指社会公众知其所指为何人。其次,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以侮辱、诽谤为主要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积极的作为。消极的不作为,只有在法律赋予具有特定身份的人负有保护他人名誉权的积极作为义务时,如其未尽该积极作为的义务,才可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2)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行为人故意损害他人名誉,当然构成侵权行为。如果行为人是出于过失,也可构成侵害名誉权。

  (3)造成损害后果。只有行为人过错实施了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并造成一定的损害结果,才产生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这种损害结果首先表现为直接的名誉毁损的不良结果;其次,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往往还会导致受害人的非财产损害和财产损失等间接后果。但这不是构成侵害名誉权的决定性因素。

  (4)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

  果关系,即受害人名誉毁损的损害后果是由侵害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所引起的。


  3.试述隐私权与名誉权的区别。


  答: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隐私权与名誉权是两种不同的人格权,其区别表现在:

  (1)主体不同。隐私权仅自然人享有;而名誉权除自然人享有外,法人、其他组织也享有。

  (2)客体不同。隐私权的客体是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或不宜公开的秘密,是一种事实;而名誉权的客体是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是一种观念。

  (3)侵害方式不同。侵害隐私权的方式常见的是未经自然人同意或授权而披露、传述、散布、窃取他人的个人隐私事项;而侵害名誉权的方式常见的是侮辱和诽谤。

  (4)侵害的内容不同。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散布、公开的内容并非捏造、虚构的,而是事实;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人散布的内容是捏造、虚构的,并非事实。

  (5)行为人的心理状态不同。侵害隐私权可能出于故意也可能出于过失,可能出于恶意也可能出于善意;侵害名誉权大多是一种直接故意行为,行为人主观是恶意。

  (6)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同。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主观上可能不具有目的,也可能具有恶意或善意目的;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为了毁损、贬低他人名誉。

  (7)保护方式不同。隐私权的保护主要通过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进行;而名誉权的保护还可以通过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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